煤钢行业脱困不可轻言债转股

解决煤炭钢铁产能过剩和行业困局,无疑已经成为当下中国较为迫切的一项任务。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太原主持座谈会,专门研究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2月1日,国务院分别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两大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谈到了两大行业面临的困局和应对之策;而在随后数天的代表委员分组讨论过程中,更有数十名代表委员为两大行业脱困建言献策……

  尽管李克强总理在1月4日的太原座谈会上已经明确表示:解决两大行业的问题要更多采取市场的办法。但从代表委员的建议和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态度看,依然希望中央政府更多采用行政办法来解决问题。这种上下博弈的结果,使得既有政府调控色彩又具市场化形式和某种职能的债转股被推到了前台,不少人甚至认为:债转股已经成为解决钢铁煤炭两大行业困局的最佳选择和必由之路。理由是:

  第一,目前两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负债率较高,财务成本居高不下,通过债转股,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高负债和负净利问题;第二,我国1999年~2002年底,曾对547户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积累了一定的债转股经验;第三,债转股既能解决两大行业目前的困局,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不良资产,防止局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但笔者以为,目前情况下,对两大行业仓促大范围实施债转股的设想并不可取,也不现实,更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

  首先,债转股不能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作为一种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模式,债转股是指企业的债权人,将其对企业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化成企业的投资,以增加企业资本金的法律行为。其本身不会创造就业岗位。而目前两大行业的最大困境之一,就是需要安置约180万名分流职工,债转股对此显然无能为力。但如果不能根本解决分流职工的安置问题,则两大行业的脱困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两大行业实施债转股的时机尚不成熟。两大行业虽然困难重重,且已经出现行业性亏损。但许多企业尚未真正意识到压缩产量、淘汰落后产能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仍在等靠要“死扛”。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债转股在内的任何拯救措施,不仅无法消除过剩产能,反而可能使本该死掉的企业苟延残喘,供大于求加剧。只有当一些企业被市场寒流无情地逼向绝境,面临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它们才会上下齐心“自断手腕”,自觉地迈出去产能的第一步,此时再实施债转股,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两大行业中不少企业并不适宜债转股。国内外债转股的经验与教训均表明:只有那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实质资产未受损害、有好的项目支撑、具有市场潜力,仅仅是由于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后才能发生蜕变,给各方带来较好收益。纵观钢铁煤炭两大行业,相当一部分企业之所以亏损,真正原因并非市场低迷所致,而是体制机制和管理混乱所致;是等靠要思想和没有遵循市场规律办事所致。比如一些企业为增加营业收入,近几年在实体产量、经营状况未有实质性提升的情况下,依靠大幅虚增贸易板块营收以粉饰企业营业收入,从而无谓地消耗了大量人、财、物,分散了企业管理者的精力,最终导致企业不堪重负。这些企业债转股后,由于作为大股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无过多干预和监督,使得相关企业极可能继续沿用昔日的管理思路与管理模式经营新公司,换汤不换药,企业业绩很难得到实质性提升。对这些企业实施债转股,虽然短期内能减轻企业负担,但要不了多长时间,它们又会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成为新的包袱。

  第四,两大行业的发展前景不宜大量债转股。钢铁煤炭两大行业目前的困局,一方面与宏观经济步入周期性低谷有关;另一方面与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不灵活、机构庞杂、冗员多、效率低下、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两大行业均已走过了发展黄金期,步入缓慢增长甚至减量发展的“暮年”。

  这是因为,从人类使用能源的历史沿革看,无不遵循高碳能源到低碳能源、非清洁能源到清洁能源、化石能源到非化石能源的规律和趋势。作为高碳能源的典型代表,人类对煤炭的需求将逐步减少。而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有大幅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强烈意愿和决心。尤其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发展质量,且国际油气资源供应宽松的背景下,有着高耗能、高排放印记的钢铁、煤炭行业,规模必然会被不断压缩,行业发展的空间将被持续挤压。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全球经济开始复苏、中国制造2025按期稳步推进,但失去房地产行业快速增长和大规模基础建设支撑的钢材需求必然持续萎缩(因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同样过了高速发展期,步入去库存的缓慢发展期;经过“十五”以来的快速发展,中国基础设施已经比较完善,大规模高强度投资建设期同样成为过去)。换言之,无论今后宏观经济如何发展,钢铁煤炭两大行业都很难再现昔日的辉煌。

  再从德、英、加、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当能源消耗达到峰值前,煤炭和钢铁消耗就提前达到峰值了,随后会持续萎缩,直至彻底消失(如钢铁、煤炭产量分别占德国70%和80%的鲁尔地区,而今已经没有煤矿和钢厂;2015年12月18日,英国关闭了其最后一个煤矿——位于北约克郡的凯灵利深层煤矿;美国最大的煤炭开采商——博地能源公司近日正在申请破产保护)。这样没有前景的产业,又如何能轻易对其债转股呢?

  最后,大规模债转股将导致不良后果。一方面,由于债转股需要国家财政、银行出资承担部分坏账损失,甚至要动员资本市场资金并采用某些特殊倾斜政策才能顺利实施,导致我国可用于债转股的资源比较有限。另一方面,债转股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软化企业贷款约束、诱发赖债逃债、转嫁风险等负效应。一旦实施范围过大,实施对象良莠不齐,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国家,甚至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缘于此,发达国家对债转股十分谨慎。比如2009年,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美国汽车制造业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时,美国政府也只是对通用等美国三家汽车巨头实施债转股,并在市场回暖后很快出售其股权,收回政府投入的资金,以避免政府成为“冤大头”。

  反观我国,债转股的教训值得总结和吸取——接管了数百亿元煤炭企业股权的某资产管理公司,从2012年起就倍感煎熬。因为在其众多参股煤炭企业中所选取的17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的统计数据令人咂舌:这17家煤炭企业,资产平均负债率为72%,最高达85%;金融负债总额7000亿元。2015年1~9月,这17家企业的财务费用高达215亿元,其中,14家亏损,13家现金流难以覆盖银行利息,6家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也就是说,历经债转股和煤炭“黄金十年”诸多重大利好的上述煤炭企业,依然未能强身健体,稍遇市场波动,仍是一幅等着救助的样子。

  可以想象,如果对钢铁煤炭企业大范围实施债转股,倘若后期煤炭钢铁市场继续低迷,这些企业依然资不抵债甚至难以为继,系统性风险将难以避免。

  因此,对钢铁煤炭行业,且不可轻言债转股,更不能大范围实施债转股。而应:

  一是通过兼并重组、增设技术环保门槛等市场化手段,先淘汰一批钢厂与矿井,留下那些工艺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资源赋存较好的矿井和钢厂,并对其实施彻底的改造和改制,剥离社会职能后,对其资产、负债、发展前景进行专业化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实施债转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债转股。

  二是暂时坚决不批新建项目,给化解过剩产能留下时间和空间。同时,要通过市场竞争自然淘汰、财税倾斜政策性淘汰、转产升级自觉淘汰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快落后、过剩产能的淘汰步伐,为煤炭钢材市场早日企稳向好创造条件。

  三是对重组救助无望的,应坚决予以破产清退。

  四是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两大行业分流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同时,规划好资源枯竭地区的转型与发展蓝图,并给予特殊政策,帮助其尽快转型、转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分流人员。

  五是钢铁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借助中央财政每年1000亿资金对分流人员进行安置、对再创业人员给予一系列救助政策、对自动压缩产能企业给予落后产能退出补偿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或矿区的转型转产实施诸多优惠政策的有利时机,尽快自救、自立、自强,开创另一片崭新天地,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华丽转身。否则,一味地等靠要、埋怨愁,均无济于事。因为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有勇气和责任直面行业的兴衰。

  另外,从国家层面讲,也要借机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甚至私有化改革进程,切实明确责权利的关系,对包括煤炭、钢铁在内的各行各业,全面实施竞聘上岗、合同用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这样即便哪些行业后期遭遇煤炭钢铁行业同样的困境,人员安置的负担也会轻一些,行业或企业的脱困复苏也会快一些。这一点,内蒙古不少民营煤炭企业2014年至今未向政府伸手要一分钱,也未享受特殊政策,却能减员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引发社会问题的事实和实践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示范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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